.1. 砌筑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砖、砌块应提前两天浇水湿润,不要现浇现用,严禁干砖上墙。 (2)砌体用砂浆应随拌随用,砂浆要在拌和后3小时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砂浆应在两小时内使用完毕。硬化后的砂浆不得再加水搅拌使用,更不得使用过夜砂浆。 (3)通常,水泥砂浆掺各类塑化剂会产生降低砌体抗压强度的不利影响,如水泥细度细、和易性好,建议不用掺各类塑化剂;如要使用,应通过实验确定配比。 (4)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 m 。施工期间温度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 (5)控制每天砌筑高度不超过1.8m 。如连续雨天,应严格控制砂浆稠度,每日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2m 。每天收工或雨天停工前,墙顶面应摆一皮干砖或用草帘等材料覆盖,防止雨水冲刷砂浆。 (6)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掺用外加剂砂浆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 (7)尚未施工的楼板或屋面的墙体,当遇到7级以上(含7级)大风时,应按规定控制砌筑高度,以保证墙体在施工过程中稳定,不被大风吹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