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建筑产品计价方法,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等用度,是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础,乘以同一规定的取费标准来计算的。拟建工程间接费等用度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的高低,另一个是费率的高低。本文拟就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与选择,谈点看法,供各位同行参考,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 我国没有全国同一的取费标准,各项用度的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测算制订。各地在制订取费标准时,都是将其划分成几个档次,但划分的方法并不相同。以下对现行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作一简单的比较,以便探索一种较为理想的划分方法 (一)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划分 这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建筑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市级、县区级、镇乡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一般来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规模较大,治理机构也较庞大,治理费支出也较多。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来划分取费标准,是与这种现状相一致的。这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但这种划分方法与工程的结构种别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