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 一般规定1)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2)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剂型涂料时,不得大于8%;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不得大于10%;木制品,不得大于12%。3)涂料干燥前应防止雨淋、污染。4)有水房间应采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5)涂料的工作粘度或稠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施涂时不流坠,不显刷纹。6)双组份或多组份涂料在施涂前,应按产品规定的配合比,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中均应充分搅拌。7)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进行。施涂水性和乳液的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表面干燥后进行。每一遍涂料应施涂均匀,各层必须结合牢固。8)水性和乳液涂料施涂时的环境温度,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温度控制。冬期室内施涂时,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应保持均衡,不得突然变化。9)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或金属构件制品,如由工厂制作,其涂料应在生产制作阶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如在现场制作组装,组装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