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控量测基本规定1、监控量测的管理必须科学合理,设计单位应进行监控量测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监控量测实施细则,施工中应按细则实施,工程竣工后应将监控量测资料整理归档并纳人竣工文件中。2、监控量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监控量测项目; (2)确定测点布置原则、监控量测断面及监控量测频率; (3)确定监控量测控制基准。3、施工单位应拥有专业的监控量测人员和设备,掌握成熟、可靠的测试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4、施工单位应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小组,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及时将监控量测信息反馈于施工和设计。监控量测人员要求相对稳定,以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连续性。5、现场监控量测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场情况的初始调查; (2)编制实施细则; (3)布设测点并取得初始监测值; (4)现场监控量测及分析; (5)提交监控量测成果。6、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应报监理、业主,经批准后实施,并作为现场作业、检查验收的依据。监控量测变更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