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二、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