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 2001 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4)地形地貌复杂;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4)地形地貌较复杂;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4)地形地貌简单;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