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二、事故档案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程序,实行分系统、分级管理。三、事故档案管理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四、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五、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六、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