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和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 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始可允许工作。 2. 焊工工作服,上衣不许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裤腿应长得罩住鞋面裤腿不应有卷边,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 禁止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5.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6. 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7.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才准许焊接。 8. 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9. 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