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海口、三亚、万宁、文昌、琼中、临高、乐东、五指山、儋州、保亭、定安、琼海等 12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持证上岗考核。组织持证上岗考核专家组对各个市、县(区)监测站监测人员进行持证上岗考核。省环境监测中心站3 月 10 月 现场考核万宁、文昌、临高、白沙等 4 个市县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复查换证。指导万宁、文昌、临高、白沙等 4 个市县监测站做好计量认证复查换证各项准备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修编、实验室规范整改、完善各类监测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档案、人员档案等。
2、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 月 12 月 现场考核1计量认证与持证上岗考核琼中县、保亭县环境监测站首次申报计量认证。指导琼中、保亭县环境监测站做好计量认证各项准备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编制、实验室规范整改、建立各类监测技术档案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 月4 月 现场考核2实验室能力考核18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能力验证。统一进行水质氟化物项目监测分析能力考核验证。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4 月实验室能力考核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18 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质控考核。统一进行水质总磷质控考核。省环境监测中心站8 月实验室能力考核18 市县及
3、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质控考核。统一进行废气二氧化硫质控考核。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0 月实验室能力考核18 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站空气自动监测质量远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每个市、县(区)省控空气自动站点进行远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空气自动站点每月日常运行维护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自动站每月数据传输、汇总、审核、上报情况。牵头单位:省厅监测处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 15 日前应用海南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监控3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核查 儋州、定安、屯昌、澄迈、白沙、乐东、陵水、保亭等 8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PM 2.5)自动监测比对。对儋
4、州、定安、屯昌、澄迈、白沙、乐东、陵水、保亭等 8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进行一次颗粒物(PM 10、PM 2.5)自动监测比对。牵头单位:省厅监测处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5 月 11 月 现场检查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五指山、东方、屯昌、白沙、昌江、乐东、琼中等 7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及比对核查。对五指山、东方、屯昌、白沙、昌江、乐东、琼中等 7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气自动站进行一次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牵头单位:省厅监测处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5 月 11 月 现场检查18 市县
5、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站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核查。每半年对全省 18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进行质控考核,考核项目为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6 月、 11 月 现场考核18 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核查。每半年检查各市县监测站自动站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等;现场对市县站点气态污染物分析仪流量、颗粒物分析仪流量进行检查。牵头单位:省厅监测处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6 月、 11 月 现场检查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海口、三亚、琼海和昌江等水质自动站地
6、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检查。每年至少对海口铁桥、海口龙塘、海口永庄、琼海丹村、昌江昌化、赤田水库水质自动站进行质量核查一次。检查水质自动站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人员上岗资质、周报上传及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等情况;现场发放 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项目盲样进行考核。牵头单位:省厅监测处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6 月、 11 月 现场检查昌江、临高、乐东、定安、琼中等 5 个市县环境监测站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核查。对昌江、临高、乐东、定安、琼中等 5 个市县 7 个地表水断面监测质量进行核查。现场对采样方法、样品保存、分析方法、质控措施、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环节进行检查。抽测项目为 pH、溶
7、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7 月 现场核查4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儋州、东方、万宁、定安、陵水等 5 个市县环境监测站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核查。对儋州、东方、万宁、定安、陵水等 5 个市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进行核查。现场对采样方法、样品保存、分析方法、质控措施、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环节进行检查。抽测项目为 pH、溶解氧、总磷、氨氮、BOD 5、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铁、锰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7 月 现场核查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现场检查。对我省近岸海域海水环境监测质量进行外部控制
8、,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查以及数据一致性检查等。近岸海域监测网中心站4 月 现场核查6声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核查儋州、五指山、琼海、屯昌等 4 个市县环境监测站声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核查。对儋州、五指山、琼海、屯昌等4 个市县的城市噪声监测点进行抽测。抽测项目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0 月 现场抽测海口、昌江等 2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废气污染源质量抽查。对海口、昌江等 2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3 家废气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进行抽查。现场抽查内容包括废气污染源现场采样操作、质控措施、数据处理、监测原始记录及人员持证情况等;同步进行比对监测,并发放标气
9、样考核。牵头单位:省厅监测处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6 月8 月 现场检查7海南省重点污染源专项质量抽查海口、三亚、定安、澄迈、白沙、乐东、万宁、临高、文昌等 9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废水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质量抽查。对海口、三亚、定安、澄迈、白沙、乐东、万宁、临高、文昌等 9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共 2 家国控废水、4 家省控废水和 7 家国控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进行抽查。现场抽查内容包括废水污染源现场采样、样品保存、监测分析方法及质控措施、监测原始记录及人员持证情况等;同步进行比对监测,并发放盲样考核。牵头单位:省厅监测处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6 月8 月 现场检查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海口、三亚、定安、澄迈、白沙、乐东、万宁、临高、文昌、昌江等 10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飞行检查。对海口、三亚、定安、澄迈、白沙、乐东、万宁、临高、文昌、昌江等 10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国控、省控污染源企业(检查的企业与质量抽查企业名单一致)进行飞行检查。现场进行抽测,抽测的点位、项目、频次与抽测市县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一致。同时,对抽测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牵头单位:省厅监测处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6 月8 月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