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依据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施工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如下:一、 通用安全操作规程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2.船舶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3.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4.施工船舶应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5.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识。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6.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灯号或号型。7.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8.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设临时安全护绳。9.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10.抛锚、带缆作业。1)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选择合适的锚型、锚重和锚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