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层次序号的表达规范一、区分两种体例的层次序号根据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文稿的层次序号有两种体例:(1)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即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后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如“1”“1.1”“1.1.1”。(2)人文类文稿一般沿用公文的层次序号,即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不过,现在有些刊物的人文类文稿也采用科技类文稿的层次序号,亦即两种体例的层次序号均可使用。)在一部书稿中,当章、节改为“章号.节号”的形式(如第三章写为“3”, 第三章第二节写为“3.2” )表达时,允许在其下的层次采用“一、”“(一)”“1”的序号。除此之外,这两种体例的层次序号均不允许混用。二、科技类文稿层次序号的规范写法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不宜过多,通常不应超过4级,即:第1级1第2级1.1第3级1.1.1第4级1.1.1.1序号应左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