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1.1. 总则1) 本章节为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供应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2) 本标段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要求选用生产历史3年以上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的知名品牌产品。3) 制造商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1.2. 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818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注:投标方须保证整个系统在验收之前满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要求。投标方要明确承诺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用均与业主无关。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纳入总报价并加以说明。1.3. 系统组成1) 系统总体要求系统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系统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系统稳定可靠、抗干扰能力强、报警响应周期短、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