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1 目的 为了做好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遵守海事局的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定,保证船舶正常运营,特制订本须知。主管部门为海务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的进出港报告。 3 定义 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 4 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一般规定4.1船舶、航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办理进出港报告。4.2船舶首次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前,应当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http:/180.169.34.36)进行在线注册。注册需提交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在船舶进出港报告业务申办过程中,需保持该手机号码的畅通。对于200总吨以下的海船,可免于提交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在线注册信息的核验,核验无误后,由系统生成船舶进出港报告帐号和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