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师收费、教辅材料征订和禁止节假日补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学校收费、教辅材料征订和禁止节假日补课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依照文件,从严规范收费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取,不得超越收费许可范围。2、学期报名只代收作业本费、教材费,除外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不得以单位向学生代收规定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3、所收资金及时交学校,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更不得设账外账。4、 班主任进行收费时必须给学生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且一生一票,不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5、学校也不向转学学生收取“择校费”。6、禁止有关单位在校园内设点向学生或家长收费办理与学校教育无关的业务。7、严格执行捐资助学自愿原则,并规范操作流程。不得以赠予、赞助、集资、培训等名义要求学生交费或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8、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设立公示栏、告家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