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