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文本”)。旧版同时废止。新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新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新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相比起旧版,新文本主要对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有哪些不同,一起来看下表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修改部分对照表 部分序号17版施工合同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4.4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