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7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查、审批和实施 符合本程序附录6中附表1所列条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易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缺少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经验)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见附件6中的附表2)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实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电梯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使用计划。 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