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3年7月10日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总则1.1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方法。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1.2 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复审、直至标准废止等阶段(注: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标准制定工作各阶段文件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1.3 制修订标准要严格遵循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审制度。1.4 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标准及对现有行标转化为国标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1.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具体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通信标准的研究,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工作。秘书处负责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秘书)对口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2 立项本阶段为标准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阶段。2.1 协会各会员及观察员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通信业务的需要,均可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