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237-88 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本规范等效于ISO R1662-19711规范1.1本规范拟定了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及保护财产免遭损失的措施。1.2要达到1.1条的目的,设备应有良好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和管理。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制冷工厂以及易地安装运行的工厂。1.4本规范也适用于更改制冷剂的设备。例如:R40改为R12,或R717改为R22。1.5更换现有设备应由制造厂或技术装备安装单位来完成。2应用领域2.1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制冷系统,在该系统中制冷剂在一个封闭的制冷回路里蒸发和冷凝,其中包括热泵和吸收式系统,但不适用于水或空气作为制冷剂的系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如矿井、运输(铁路、公路车辆运输、轮船和飞机)等部门的系统。2.2只充注少量制冷剂的小型制冷装置和工厂组装机组,例如:家用冰箱、商用冷藏柜、单元式空调器等仅部分条款适用,并在附录A中列出。3分类3.1建筑物制冷系统的安全问题应考虑其设置场所和该场所容纳的人数及所用建筑物的类别。建筑物类别列于表1。3.1.1一个建筑物包括多种用房类别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