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原材料管理规定为规范工程项目原材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工程项目原材料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生产施工所用钢材、砂、石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或成品混凝土等材料的管理。第二条 生产施工所需的原材料,自材料调研、采购、进场、现场保管、施工结束清理现场、废料处理,及材料签证、结算的审核、审批等,均属原材料管理工作范围。其管理目的就是要保证及时、优质、经济合理地供应工程项目所需原材料,降低材料采购、保管费用,减少损耗,压缩资金占用量,提高工程项目效益。第三条 工程项目原材料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一)工程项目部是项目原材料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现场原材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项目总工负有辅助责任,项目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对原材料管理负直接责任。1.项目部负责项目所用原材料的调研,编制原材料采购调研报告(包括各种原材料采购途径、拟用分供方、材料质量、规格及初定价格等),上报所在生产单位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批,并由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自行确定原材料供应商、自行签定供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