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性车险水淹案件管理规范为提高安邦车险理赔服务水平,保证灾害性水淹车险案件及时处理,总公司车险理赔部根据以往对水灾案件处理经验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提出灾害性车险水淹案件的管理要求,具体如下;一、灾害性车险水淹案件定义构成“暴雨”、“洪水”、“暴风”保险责任的条件;1、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2、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爆发、潮水上案及倒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3、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灾害性车险水淹车案件;a) 由于台风、暴雨、洪水、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被水泡损,淹没的损失。b) 因保险责任内的意外或事故而导致保险车辆遭受被水泡损、淹没的损失。凡满足下列条件为灾害性车险水淹车群发案件;a) 由于上述原因发生受损车辆在10辆以上。b) 产生预计损失金额在50万以上。二、适应范围本规定适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