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一 总 则1 为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制定本规程。2 本规程热源部分适用于以燃气锅炉房为主的热源系统,其他部分适用于各种供热系统。3 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 热 源2.1 一般规定2.1.2 热源的运行、调节必须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2.1.8 热源厂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全厂突然发生停电的应急措施;2 部分突然发生停电的应急措施;3 全厂突然发生停水事故的应急措施;4 极端低温气候的应急措施;5 突然发生天然气外泄和停气的应急措施;6 外网工况(压力等)突然发生剧烈变化的应急措施。2.1.9 运行人员应掌握热源厂内设备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的特征、产生原因、预防措施以及处理方法。2.1.11 热源运行抢修备品备件应包括锅炉及辅助设备的零部件,并应有下列备品备件:1 工作环境恶劣和故障率高的易损零部件;2 加工周期较长的易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