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送达的可行性研究目前,“送达难”已经成为一个困扰法院的难题,制约审判效率的提高,干扰了人民法院正常诉讼秩序。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前背景下,电子邮件送达是邮件送达制度的延伸,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拟对电子邮件送达在司法实务中的可行性做一个浅显的探讨。一、目前送达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困惑(一)直接送达存在的问题。直接送达作为一种最为简便有效的送达方式,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根本无法送达;二是送达地点的规定范围过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为送达地的立法模式,实务中也是以受送达人的住所地为送达地的。一般来说,官司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大多是当事人百般追讨未果,才向法院起诉的。因此,法院在直接送达时往往找不到当事人;三是签收人的范围过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文书的签收人范围十分有限,如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只能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当前,外出打工人员居多,一起同住的成人家属很多时候是随当事人一同在外务工生活;四是受送达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在送达中,有的受送人恶意逃避送达,电话联系时受送达人常以不在本地为由拖延时间,或故意躲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