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2*100MW发电设备管理分工分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设备管理分工分界是明确各专业职责,保证公司的各项生产性固定资产得到全面持续有效的维修和保养,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技术性能,确保全公司的生产设备长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工作,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使各类设备都能充分发挥其良好的技术经济性能。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现场生产设备(包括现场的起重设备)、离线使用的各类工具性设备的管理分工分界。第三条 按照公司的生产管理模式,现场设备的管理职责和运行职责由相同或不同的主体负责。本制度主要规定其管理对象的分界和特殊工种的配合分工。 第四条 生产设备的管辖划分,主要根据生产过程及部门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加强设备管理,搞好安全生产为原则予以确定。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含外包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分工分界,按照班组的设置情况,分别制定各班组(或岗位)设备及系统的分工管辖范围,将设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工、班长、技术员,以及与生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