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吊装专项安全方案一、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1) 塔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1、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2、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3、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4、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并应设立避雷装置。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6、作业中发现起重臂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7、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规定。9、塔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