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表面处理一、此章节参考的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本规范认真总结了冶金、石化、航天航空工业等部门的防腐蚀施工经验,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纺织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以钢、铸铁为基体的工业设备、管子及管件的防腐蚀衬里和防腐蚀涂料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食品工业、核电工业。二、表面处理前对基体的要求:(一)、设备、管道及配件表面处理前对基体的要求:1、 钢制的设备、管子、管件的钢材表面,不得有伤痕、气孔、夹渣、重叠皮、严重腐蚀斑点;加工表面必须平整,表面局部凸凹不得超过2MM。2、 铸铁、铸钢类的设备、管子、管件,不应有空洞、多孔质基体。3、 设备、管子、管件表面的锐角、棱角、毛边、铸造残留物,必须彻底打磨清理,表面应光滑平整,圆弧过渡。4、 设备接管不应伸出设备内表面。设备盖、塔节、插入管应采用法兰连接。5、 铆接设备内的铆接缝应为平缝,铆钉应采用埋头铆钉,使设备内部无铆钉头突出。6、 在防腐蚀衬里的设备、管子、管件上,必要时应设置检漏孔,在适当位置上应设置排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