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规范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相关机关公文处理规定,更好的迎接“三类城评”和全县中小学(公办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工作,现对公文材料行文格式规范要求如下:1、 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2、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 “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年份”要用全称,不可简化,如“2014”不可写成“14”。年份应用六角括号“”括起,不可使用“”“【】”。三、标题要求1.正文标题使用宋体二号加黑字,标题字数较多时,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相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的排列方式应当是梯形或菱形,不允许出现沙漏形。2.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正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如有副标题则回行居中。四、正文要求(一)正文格式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正文要与标题隔一行。(二)正文字体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两字,回行顶格。(三)正文结构层次序数规范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