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WIKI上的解释公共领域,是一个哲学与社会学概念,与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相对,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此概念是由20世纪50年代德国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最早提出的,但由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进行了充分阐释,并产生了广泛影响。他的公共领域的定义是:“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断言,Dasein(存在)必须在公共领域的行为和它的私人性的、可信任的行为之间达到平衡,但是他基本相信在公共领域中协议是必须真正存在的。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 对海德格尔的断言表示质疑,她认为实际上真正的和可信的自我是在公共领域中的自我。 弗朗兹法农(Frantz 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