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登记稿)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管线与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基础0.00验核、上部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四个阶段;管线与交通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跟踪检查和规划核实三个阶段。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