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 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 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 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 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