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一、 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3、 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4、 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