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整合治安联防、保安巡防、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在城乡居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一、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名,由社区负责消防工作的居委会领导兼任。(二)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消防工作志愿者担任队员。(三)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二、站房设置(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站内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二)微型消防站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社区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三、器材配置(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1辆消防摩托(电瓶)车;属同一街道办事处管辖且位置相邻的社区,可共用1辆消防摩托(电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