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及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第1.0.2条 本规范规定了表面处治、贯入式、热拌热铺的沥青碎石和沥青混凝土、上 拌下贯式等沥青路面面层的施工方法。 对沥青类基层、联结层、整平层也可按本规范相应的规定使用。 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有关安全防火标准规范第1.0.3条的规 定。 第1.0.4条 对高寒地带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基 层 第2.0.1条 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二、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三、表面平整、密实,拱度与面层一致; 四、与面层结合良好。 第2.0.2条 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整体型: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工业废渣(土); 二、嵌锁型:泥灰结碎石、沥青贯入式; 三、级配型:级配碎(砾)石、沥青碎石、沥青混凝土。各种基层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