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发布的废物焚烧指令2000/76/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欧洲联盟根据欧洲联盟成立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175(1)章根据欧洲联盟委员会的提议根据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主张根据地区委员会的意见依照条约中第251章的规定,并且根据调解委员会于2000年11月11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第五届欧洲环境行动方案:对于可持续性-一项关于环境和发展的欧洲共同体的政治和行动计划,以第2179/98/EC号决议为补充,确定了一个目标:某些污染物不应超过临界负荷和水平,例如NOx、SO2、重金属和二噁英,而在空气质量方面的目标:所有人都应该从公认的空气污染健康风险中得到有效保护。该计划更进一步的确立了目标,到2005年,减少90%固定源排放二噁英量(1985水平),Cd、Hg和Pb的排放水平在1995年内至少减少70%。(2) 共同体在联合国欧洲大会经济委员会关于长期越境空气污染问题框架下所签署的持续有机污染物草案规定:二恶英和呋喃的排放限制标准为0.1ng/m;每小时焚烧超过3吨城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