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电动给水泵技术协议1 总 则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工程四台135MW汽轮发电机组的锅炉给水泵。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供方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 如供方没有对本技术协议提出书面异议,需方则可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1.4 如需方有除本技术协议以外的其他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供需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技术协议。1.5 本技术协议所引用的标准若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1.6 本技术协议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7 供方对锅炉给水泵组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需方的认可。1.8 在合同签定后,需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2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