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计规程C.“垃圾焚烧发电”部分设计技术C1. 一般规定C1.1 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宜配套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对经过分选或分拣的生活垃圾中的可燃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达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目标,并回收利用热能资源。本规程本部分适用于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C1.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应以“安全、可靠的焚烧生活垃圾”为主要目的,在消除、控制垃圾污染的同时,“高效率、低成本地回收热能发电”,保障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C1.3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能源和环保、资源利用和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且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批准审核。C1.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设计和规划,应基于垃圾源和垃圾物性特性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焚烧垃圾,回收能源,保护环境,严格控制二次污染。C1.5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宜与生活垃圾资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