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 为保障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地下开挖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置于地下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开挖施工。1.0.3 地下开挖工程的开挖施工应遵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1.0.4 地下开挖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质、洞室尺寸、洞室形状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当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施工。1.0.5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地质专业人员及时进行施工地质工作;如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修正设计或施工方案;当有重大设计修改时,应报请原设计审查单位批准。1.0.6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1.0.7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安全监测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以指导安全施工和优化设计。1.0.8 地下开挖工程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