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8MPa、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3/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第1.0.3条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第1.0.4条压缩空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第二章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第2.0.1条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靠近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