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人体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永德县实际,永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开展诊疗的科目、内容、范围和执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监督管理。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必须按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一、组织与人员的管理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组,负责本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其它医疗机构成立药事管理组,设置质量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员,负责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的具体工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