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一、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 尽管在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但这仅仅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并未对保证保险的内容、适用等进行具体规范。故理论界、实务界对保证保险的争论仍在继续,主要集中在保证保险的定性、概念、独立性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而“保证保险的法律定性决定着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与独立性,并进而决定着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同法律规则的适用以及当事人不同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关于保证保险性质的论争 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问题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主要的学说有保险说、保证说以及折中说。保险说认为,保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保险,其具有保险所特有的属性,只是在功能上与保证存在一些类似才引发人们的混淆。保证说认为,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即保险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到期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以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折中说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制度与保证制度的结合。保证保险所具有的保险性和保证性是并行不悖的,所以在法律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保险法、担保法,当二者在适用中产生冲突可由法官自由裁量选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