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安效率实现警务效益最大化当前公安体制方面仍存在多个不利于公安工作发展的因素:1、警令不统一,协调性差,严重的还会因管辖权而产生矛盾。2、队伍壮大的同时也出现机关化倾向。内部分工过细,机构臃肿,不能有序地形成战斗序列。而且机关化倾向已日益向一线单位蔓延。3、警务内容不规范,非警务活动仍占用一定的警力。公安机关的作息时间不同与一般行政机关,防范、打击、管理等各项工作几乎都是全天候、24小时连轴转的,实用警力往往只能是在编人员中的五分之三或二分之一。对公安基层单位,尤其是一线部门,有时的确感到人、财、物紧张,不够用。另外如大型商贸、文体活动,按其营利性质,其安全保卫工作理应主要由举办单位请保安人员来完成,但他们为节省投入,增加保险系数,往往通过政府,要求公安机关的民警来承担。这既偏离了市场经济规律,又浪费了警力。5、按国家规定,公安机关应吃“皇粮”,公安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但在财政包干的体制下,又难免因地方经济实力制约使其难以兑现。对那些要花费大量资金的案件,因为经费问题而不能正常办案。6、公安机关现行体制和现行的警务运作机制有诸多不适应现在治安状况的客观情况。如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