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简称*物业协会。英文译名 缩写为 。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组织,负责协会党建工作,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党建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培育、发展*市物业管理市场,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互相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创新,倡导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促进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市房屋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