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