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第五条 风险文化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