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篇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为及时处理和预防安全事故,学校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每月最后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中心学校汇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2、学校对突发事件除了及时救治外,学校领导要半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完毕24小时内要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报告校长当即报告校长,学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学,除按学除校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抢救外,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种类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程序(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老师或现场老师-班主任-校长;(2)、火灾事故:拔打“119-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3)治安(刑事)事故:拔打“110”-报告学校负责人-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4)、食品中毒:拔打“120”-报告学校负责人-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