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车)管理规定一 目的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通过管理的手段、确保行车的安全运行、有效的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人身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二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起重机械(行车)范围内的使用。三 职责3.1动力装备部负责所有起重机械的年审检测工作。所有新安装、落地大维修、报废、移装、的行车,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报告审批结论后方可操作。并做好定期检验和报检工作。3.2动力装备部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频率、载重状态和使用的环境要明确行车设施的方位;建立行车的基础台帐督促使用单位(分厂)的维护保养,点巡检工作落实相关的管理负责人和责任人。3.3采购部在购置的起重行车,应当由具备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及相关的标准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3.4起重机械(行车)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操作人员(天行)经质量监督局培训发证后方可作业,持培训上岗作业证。地操行车操作人员经公司教育和分厂内部的培训学习,实践操作、理论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单独操作作业。3.5所有涉及到对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