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ing)2010年09月06日发布 2011年05月01日实施前 言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规范为强制性标准。本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咨信矿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佳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运敏、项宏海、汪斌、周玉新、周敏、朱君星、段蔚平、张兴凯、王云海、谢旭阳、李全明、周鲁生、汪太平。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尾矿库及与其安全运行有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等安全检测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在用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其它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及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范。AQ200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