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监督落实各相关部门、辖属单位对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协助编制板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制度和制定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指导和督促板块公司、辖属单位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级领导组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检查板块公司、辖属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工作,检查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记录,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4.发生事故后要做详细记录,并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保护现场,向调查人员提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负责伤亡事故统计、上报。5.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相关记录。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7.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8.及时检查发现本单位安全隐患及漏洞,对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报告,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建议,并检查督促落实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