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出租车的诚信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租车公司各部门在处理投诉工作中,要坚持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被投诉驾驶员和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第三条 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被乘客投诉后,由所属部门依据受理乘客投诉及失物查询管理办法进行查证核实,视违规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改过态度,分别予以再培训学习、责成检讨整改、经济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车辆应暂停营运,到安全管理部通过计价器刷卡采集营运数据。当班驾驶员应写出书面事情经过,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共同接受调查。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第五条 除乘客所诉与车辆或营运信息不符外,当班驾驶员均应写出书面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被投诉驾驶员有违反出租车公司文明服务规范行为的,驾驶员应向乘客道歉。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有一般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