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车棚标准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标准新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规应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在商品住宅1.5辆/户,保障性住房2辆/户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 二、已建设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标准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根据小区内实际电动车数量,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凡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点电,充点电数量应满足本小区实际电动车数量。 三、附设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设置标准1、 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2、 严禁电动自行车充电库与汽车库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3、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应统一设置,不得在居